从主体选择到年度合规:一份可执行的落地指引
发布方:金色码头(GoldHub)
编制日期:2026 年 9 月
数据与法规截至:2026 年 9 月
中国企业赴韩设立主体,多数问题不是出在"能不能注册",而是出在"注册之前没想清楚、注册之后没管起来"。本白皮书把这件事拆成三个必须回答的问题,并把每个环节的可核查口径写清楚。
第一个问题:用哪种形式进入? 韩国现行《商法》对株式会社与有限会社均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,真正的门槛来自《外国人投资促进法》(FIPA)——投资额达到 1 亿韩元且持股 10% 以上,才被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,进而具备申请 D-8 企业投资签证的资格。形式选错,后期只能推倒重做,这是整个流程中成本最高的一类错误。
第二个问题:行业能不能进? 按韩国标准产业分类(KSIC,第 11 次修订),全部 1,205 个业务类别中 1,144 个允许外商投资、61 个完全禁止,韩国公布的 FDI 自由化率为 99.7%;允许投资的类别中另有 30 个设有持股比例上限,核电发电、无线电广播、地面广播电视三类绝对不开放。行业准入判断必须在主体方案阶段完成,而不是在登记被退回之后。
第三个问题:注册完之后谁来管? 韩国法人进入按年循环的申报周期:增值税全年四次(4/25、7/25、10/25、次年 1/25),法人税与地方所得税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申报(12 月结算的为次年 3/31),中间预缴 8/31。未按期申报一般按未缴税额加收 20% 加算税,被认定为不正当申报的可达 40%。此外,登记事项变更需在事由发生后 2 周内办理变更登记,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还需向最初受理机构申报。
本白皮书的三条核心结论:
韩国是亚洲第四大经济体,在半导体、电子、汽车、动力电池与化工材料等产业链环节处于全球前列,并设有自由经济区与研发激励政策。对中国企业而言,赴韩设点通常对应三类真实需求:
这三类需求对应的主体结构完全不同,也是本白皮书第二章要解决的问题。
韩国对外资总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。按韩国标准产业分类(KSIC,第 11 次修订)口径,全部 1,205 个业务类别中,允许外商投资的 1,144 个(其中不受持股限制的 1,114 个、受限的 30 个)、完全禁止的 61 个,韩国公布的 FDI 自由化率为 99.7%,绝大多数投资申报自动受理。但边界必须清楚:
完全禁止外资进入的类别(61 个),主要集中在公共利益与国家安全领域:
特定禁止的三类业务:核电发电、无线电广播、地面电视广播。
设有持股比例上限的类别(30 个),按上限分档:
| 上限 | 涉及类别(部分) |
|---|---|
| 低于 50% | 肉牛饲养、肉类批发、电力输送与配电、电力销售、沿海客货水运、国际/国内/小型航空运输、报刊与杂志出版 |
| 49% 及以下 | 电视节目供应、有线广播、卫星及其他广播、有线/无线/卫星通信等电子通信 |
| 低于 30% | 水力、火力、太阳能及其他发电(外资持有发电设施合计不超过国内总量的 30%) |
| 25% 及以下 | 新闻通讯社业务 |
实务提醒:比例上限是按表决权计算,不是按出资比例。优先股、可转换债券与补充协议会一并纳入审查;间接持股(例如海外总部通过韩国子公司再投资)也需要合并计算。此外,属于许可类行业的(环境、食品、医疗器械、金融、运输、教育等),投资申报通过并不等于可以营业,前置许可仍需单独取得,且用时差异很大。
法人税税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起各档上调 1 个百分点:
| 应纳税所得额(韩元) | 国税税率 | 地方所得税 | 合计税负 |
|---|---|---|---|
| 2 亿以下 | 10% | 1.0% | 11% |
| 2 亿 – 200 亿 | 20% | 2.0% | 22% |
| 200 亿 – 3,000 亿 | 22% | 2.2% | 24.2% |
| 3,000 亿以上 | 25% | 2.5% | 27.5% |
地方所得税按法人税额的 10% 计征。增值税一般税率为 10%,出口货物与境外提供的服务适用零税率。
全球最低税(Pillar Two):近四个事业年度中至少两个年度合并收入达到 7.5 亿欧元以上的跨国集团,适用 15% 的全球最低税规则。韩国已落地三项规则:所得合算规则(IIR)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,低税支付规则(UTPR)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,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(QDMTT)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。
对上市公司与大型集团来说,这一点的影响不在于韩国子公司的税负本身,而在于在韩主体的所得税率、常设机构判断与转让定价安排必须纳入集团整体架构一并考虑,而不是单独决策。
韩国《商法》规定的法人形态中,实务上用于外资进入的主要是前三种:
| 形态 | 韩文 | 最低注册资本 | 股东责任 | 适用场景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株式会社 | 주식회사 | 无法定最低要求 | 以出资额为限 | 标准形态;可上市、可引入外部投资、多股东合资 |
| 有限会社 | 유한회사 | 无法定最低要求 | 以出资额为限 | 封闭持股;全资子公司、家族式经营、股东不超过 50 人 |
| 有限责任会社 | 유한책임회사 | 无法定最低要求 | 以出资额为限 | 2012 年引入;治理结构由章程约定,灵活度最高,适合项目制与协商型合资 |
| 合资会社 / 合名会社 | 합자회사 / 합명회사 | 无法定最低要求 | 至少部分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| 实务中较少用于外资进入 |
关键澄清:韩国现行《商法》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(此前的最低资本要求已被删除)。中文网络上常见的"韩国株式会社最低注册资本 1 亿韩元"是把 FIPA 的外商投资认定门槛当成了公司法要求——1 亿韩元是取得"外商投资企业"身份的门槛,不是设立公司的门槛。两者不可混同。
| 形式 | 法律地位 | 资本与税负 | 签证资格 | 适合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外商投资法人(子公司) | 独立法人 | 独立核算,韩国境内所得纳税 | 可申请 D-8 企业投资签证 | 要在韩国真实经营、需独立开户签约 |
| 分公司 | 非独立法人 | 不单独计算注册资本,净收益并入总部报表 | 一般走 D-7 派驻 | 已有业务,只需设立经营据点 |
| 代表处(联络事务所) | 非独立法人 | 由辖区税务署给出识别编号,无需正式法人登记 | — | 暂不产生营收的探路团队;不能直接销售 |
这是最容易付代价的一次选择:代表处只能做市场调研与联络支持,不能开票销售;一旦业务跑起来想转成经营主体,只能重新注册一个法人,已投入的时间与成本无法平移。
材料齐备、无额外许可的情况下,从外商投资申报到取得营业执照,常规周期约 2–4 周。
| 环节 | 受理机构 | 标准用时 |
|---|---|---|
| 外商投资申报 | KOTRA / 外汇银行 | 当场完成 |
| 资金汇入 | 外汇银行 / 海关 | 2–3 天 |
| 法人设立登记 | 法院登记所 | 2–3 天 |
| 行业许可 | 相关主管部门 | 因许可类型差异大 |
| 法人设立申报与营业执照 | 税务署 | 4–5 天 |
| 法人账户开立 | 外汇银行 | 即时 |
|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| 最初申报机构 | 即时 |
A 组 · 外资申报阶段(KOTRA 或外汇银行)
B 组 · 法人登记阶段(法院登记所)
C 组 ·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阶段(最初申报机构)
① 文件认证方式已经变了。 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,《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》在中国与韩国之间生效,中国出具的公文书只需办理附加证明书(Apostille),不再需要走"外交部认证 + 使领馆认证"的双认证,文书流转时间从约 20 个工作日压缩到几个工作日。仍按旧路径准备材料的企业,往往在这一步耽误数周。
② 法人账户的选择只有一次。 法人账户一旦在某一银行开立,20 个工作日内不能在其他银行开户。对后续需要多币种结算、特定汇款通道的企业,开户行应在办理前定好,而不是先开一个再说。
③ 注册资本不足 10 亿韩元的资金证明路径不同。 常规流程下,投资资金需在股金缴款手续完成后向法院提交股金缴款保管证明书。注册资本不足 10 亿韩元的公司,可以开设投资者名义的账户、领取余额证明书后提交法院,资金从次日起即可用于经营用途。
④ 章程公证在多数情况下可以省掉。 按 2009 年 5 月 28 日修正后施行的韩国《商法》,注册资本 10 亿韩元以下的发起设立公司,章程经发起人签名或记名盖章即可,无需办理公证。这是实务中常被忽略的一笔可省支出。
以注册资本 1 亿韩元、在首尔市区设立株式会社为例,法定规费加设立环节的手续性支出合计约 170 万韩元,不含注册地址成本、翻译费与本地代理费。真正拉开总价差距的,是地址成本与是否委托本地机构。
| 项目 | 计算方式 | 1 亿韩元注册资本下的金额 |
|---|---|---|
| 法人登记税 | 注册资本的 0.4%;注册地属首都圈过密抑制区域的按 3 倍计 | 首尔市区约 120 万韩元;非首都圈约 40 万韩元 |
| 地方教育税 | 法人登记税的 20% | 首尔市区约 24 万韩元;非首都圈约 8 万韩元 |
| 城市铁路公债 | 部分地区的法人按注册资本的 0.1% 认购 | 约 10 万韩元(先认购、后续按规则回收,性质上非纯支出) |
选址会直接改变支出结构。 首都圈过密抑制区域的登记税按 3 倍计,这一项在选址决策里经常被忽略。
| 项目 | 金额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法院登记申请费 | 约 3 万韩元 | 按件计收,与注册资本规模无关 |
| 法人印章刻制与登记 | 约 3 万韩元 | 印章登记完成后方可申领法人印鉴证明 |
| 章程公证费 | 约 15–20 万韩元 | 注册资本 10 亿韩元以下的发起设立可免除 |
口径一 · 注册资本 1 亿韩元、首尔市区
法人登记税约 120 万韩元 + 地方教育税约 24 万韩元 + 法院申请费约 3 万韩元 + 法人印章约 3 万韩元 = 约 170 万韩元(不含地址、翻译、代理费)
口径二 · 注册资本 1 亿韩元、非首都圈
法人登记税约 40 万韩元 + 地方教育税约 8 万韩元 + 法院申请费约 3 万韩元 + 法人印章约 3 万韩元 = 约 54 万韩元(不含地址、翻译、代理费)
两套口径的差额(约 116 万韩元)几乎全部来自登记税的地区倍率。选址不只是租金问题,也是税负问题。
注册完成不是终点,而是合规义务的起点。韩国法人的义务分三条线:税务、登记、签证,各有固定时限。
按韩国《增值税法》第 8 条,法人须在设立之日起 20 日内办理营业执照登记(事业者登录),可通过国税厅 Hometax 在线申请或前往主管税务署办理。这一步延迟,对应期间的进项税额可能无法抵扣。它不在年度周期里,却是新设法人最容易漏掉的第一项。
① 增值税:法人全年要报四次
法人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分预申报与确定申报两段:
| 时点 | 期间 |
|---|---|
| 4 月 25 日 | 第一期预申报,覆盖 1–3 月 |
| 7 月 25 日 | 第一期确定申报,覆盖 1–6 月 |
| 10 月 25 日 | 第二期预申报,覆盖 7–9 月 |
| 次年 1 月 25 日 | 第二期确定申报,覆盖 7–12 月 |
销售额低于一定标准的小规模法人,可能收到税额预定通知而无需自行申报,是否需要申报应向主管税务署确认。
② 法人税与地方所得税: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
12 月结算的法人,申报与缴纳期限是次年 3 月 31 日前,地方所得税在同一申报期内一并办理。有应税所得的法人还需办理中间预缴,期限为 8 月 31 日;开业第一个事业年度没有上年度业绩作为计算依据,通常不产生中间预缴义务,该义务从第二个事业年度起适用。
③ 加算税的尺度
未按期申报的,一般按未缴税额的 20% 加收加算税;被认定为不正当申报的,比例可达 40%,并另计按日计算的滞纳利息。在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之前主动补报,通常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减免——这是发生漏报后可控的处置方式。
④ 员工相关:2 月与每月 10 日
雇佣员工后,法人需为员工办理国民年金、健康保险、雇用保险与产业灾害保险的加入与按月申报。工资薪金的年终汇算清缴须在 2 月工资发放日之前完成;代扣代缴的工资所得税,须在支付次月 10 日前申报缴纳。外籍员工的处理取决于签证类型与在韩居住时长,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通常是在韩居住满 183 天或有住所,该判定会同时影响扣缴口径。
| 事项 | 时限 | 受理机构 |
|---|---|---|
| 登记事项变更(名称、地址、注册资本、股东构成、代表理事等) | 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 2 周内 | 管辖登记所 |
|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申报 | 变更发生后按 FIPA 规定 | 最初受理机构(KOTRA / 外汇银行) |
| D-8 签证居留期限延期 | 到期前 | 出入境管理机构 |
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申报是实务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项——往往等到办理银行或签证业务时才被发现,而此时已经逾期。
① 把韩文记账口径固定下来。 韩国的账簿与凭证要求以韩文为准,非韩文原始凭证需附翻译与说明。法人纳税人属于电子税务发票的强制开具对象,未按规定开具会按供货金额加收滞纳金。记账口径不统一,问题通常不会当场出现,而是在年度申报时集中暴露为调整项。
② 确定税务代理人的介入时点。 合理的委托时点是从设立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开始,而不是等到收到补税通知。介入越早,可用的合规缓冲与成本安排空间越大;涉及境外关联方交易的企业,还需同步确认国际交易明细申报等附加义务。
③ 留存一套随时可提交的文件包。 包含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、章程、股东名册、印鉴证明与近三期纳税证明。办理银行事项、投标资质、签证延期都会用到,临时调取常赶不上时限。
| 签证 | 适用情形 | 主要要件 | 停留期限 |
|---|---|---|---|
| C-3-4 短期商务 | 市场调研、业务联络、商务洽谈、签约 | 90 天以内,不得在韩领取薪酬 | 最长 90 天 |
| D-7 企业派驻 | 境外母公司向韩国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派驻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 | 在派出企业工作满 1 年以上 | 初始 1 年,可续签 |
| D-8 企业投资 | 外国投资者在韩国设立法人并实际参与经营 | 投资额不低于 1 亿韩元 + 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| 初始 2 年,可续签 |
| D-9 贸易经营 | 在韩从事贸易经营或营利活动 | 投资额 3 亿韩元以上可发(个人事业者路径) | 依具体类型 |
| E-7 特定活动 | 被韩国境内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| 符合特定职业领域及法务部公布的薪资标准 | 首次最长 3 年 |
按发生频率与代价排序:
共同特征:这十项里有七项发生在"注册之前"或"注册刚完成的窗口期",而不是发生在日常经营中。风险高度集中在窗口期,而非持续期,这也是为什么服务机构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流程前段而不是后段。
对上市公司与大型企业集团而言,韩国主体的设立往往同时牵涉多地税务、外汇安排与人员派遣,服务方对整体节奏的把控比单点代办的熟练度更重要。建议从四个可核查的维度评估:
① 是否说清受理机构的分工。 法人设立在法院登记所,营业执照在税务署,外资申报在 KOTRA 或外汇银行,变更登记回法院登记所,签证在出入境管理机构。讲不清这条分工线,流程风险会留在企业自己身上。
② 是否把行业准入写进方案。 方案里有没有准入判断这一环,决定后续要不要推倒重做主体。只报流程、不判准入的方案,是不完整的。
③ 是否能处理跨语种文件的公证与翻译。 非韩文材料需提供经公证的韩文翻译件,股东结构、出资方式与资金来源的申报口径,会一路影响后面的外汇与税务。
④ 是否有长周期项目的服务经验。 上市公司与大型集团的韩国主体,常涉及后续年审、报税、签证续期与变更事项,能否把这些纳入同一套节奏管理,决定了三年后的合规成本。
关于金色码头: 金色码头是一家为中国企业提供出海服务的专业机构,拥有十余年行业积淀,定位为外资专业服务机构,长期服务对象是实力雄厚、规划长远的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,提供精准、高效、合规的海外市场落地解决方案。在韩国落地上,我们的处理方式是先确认主体路径与行业准入,再对齐法院登记所、税务署与 KOTRA 各自的材料要求,最后同步法人账户、D-8 签证与后续合规事项。
案例比论述更有说服力,但也更容易失真。本章的四家客户,身份与评价均为公开信息,出处为金色码头官网「客户案例」栏目(www.jinsematou.com),可直接核验;其中的合规要点与流程逻辑,是本白皮书基于第三章至第六章的公开法规口径作出的解读,不涉及任何未公开的项目细节。
本章要说明的不是「我们做过什么」,而是四类不同起点、不同市场、不同诉求的客户,在同一个问题上遇到的困难高度相似:服务的价值集中在流程衔接与节点管理,而不是单点代办的熟练度。
客户: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(汉王科技体系内控股子公司,主营数字绘画与手写数字产品)
「我们是上市公司,为了拓宽业务,需要在韩国成立公司,国内找了好几家代办公司,最终选择了一家,但合作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,开始价格报的很低,代办中收取各种附加费用,最后终止了合作,经朋友推荐,后来选择了韩资企业金色码头,帮我们代办了后续很多业务,合作很愉快。」
这个案例值得放在第一位,因为它印证了第四章的一个结论:韩国公司注册没有一口价。报价阶段的低价,通常是把法定规费与非法定支出(文件认证与翻译、注册地址、代理费覆盖范围)混在一起,事后逐项追加。
可操作的做法只有一条:要求服务方把「法定规费」与「非法定支出」分列报价,并标明哪几项按注册资本比例浮动、哪几项是固定金额、哪几项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文件条件。做到这一点的方案,才有办法横向比较。
客户:台湾科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
「台湾本土,很难找到好的注册韩国公司的服务商,通过口碑传颂我们找到了金色码头,1 亿韩元的注册资本也是放心的交给他们托管,事情办的不错,也很利落,拿到了外投资格,法人代表可以申请投资签证了,还替我们申请了其他服务,不错,服务很到位!」
这段评价里藏着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因果链:先有 1 亿韩元投资额到位、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登记,才有「外商投资企业」身份,法人代表才具备申请 D-8 投资签证的资格。顺序颠倒(先派人过去、再补材料)在实务中会直接导致签证被退回,这正是第六章 6.2 所讲的三个核心要件。
另外,台湾企业赴韩与大陆企业赴韩在文件路径上并不相同(台湾地区出具文书的认证方式另有规定),这也是「本地经验」比「通用话术」更重要的原因。
客户: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(锂电与智能装备领域上市企业)
「我们想进入韩国市场,一时间找不到服务好而且靠谱的服务商,有很多代办韩国公司的企业,鱼龙混杂,不敢贸然选择,后来通过介绍选择了金色码头,他们服务很好,很到位帮我们注册韩国公司,而且投资韩国的资金也起初也托管给他们,很放心!」
制造业集团赴韩,通常是围绕客户配套建产能或设服务主体,投资额远高于 1 亿韩元的最低认定门槛,资金汇入是流程中最敏感的一步。第三章把「投资资金汇入」列为第二个节点,就是因为这一步同时牵涉外汇路径、临时账户安排与后续的资金用途时点(注册资本是否达 10 亿韩元,资金可用时点不同)。
对这类客户,服务方的价值一半在流程,一半在资金安排。
客户:深圳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(移动支付领域,华峰超纤体系内企业)
「听说注册日本公司银行开户比较难,开始问了好几家公司都代办不了,后来找到了金色码头,他们不仅帮我们成功注册了日本公司,还成功申请了日本银行账户,开始公司没有注册地要求注册在了北海道,后来帮我们变更到了东京,由衷的感谢,价格很合理,服务很到位。」
这是一个跨市场的补充案例。它说明两件事:
| 维度 | 共性 |
|---|---|
| 客户结构 | 四家均为上市公司或大型集团体系内企业,决策链长、看背书 |
| 真实痛点 | 不在单点代办,而在文件、账户、签证、税务之间的衔接 |
| 服务需求 | 需要能同时处理多地事务、并把节点排进一张时间表的服务方 |
| 决策因素 | 资金安全与报价透明,权重高于价格本身 |
这四条共性反过来解释了本白皮书的结构:第三、四、五、六章占用篇幅最多,因为那才是风险与成本真正发生的地方。
Q1 韩国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吗?
没有。韩国现行《商法》对株式会社与有限会社均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。中文网络流传的「株式会社最低 1 亿韩元」是把《外国人投资促进法》的外商投资认定门槛误当成了公司法要求。
Q2 那 1 亿韩元可以不用吗?
取决于目的。如果需要在韩国开票收款、并由投资人本人实际参与经营(要申请 D-8 投资签证),就需要达到 1 亿韩元并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登记。如果只是测试市场、不派人常驻,可以选择其他路径。
Q3 注册资本越高越好吗?
不是。按注册资本比例计算的登记税、地方教育税与城市铁路公债会随之上升;资本应与其经营规模、签证需求和资金使用节奏匹配,而不是越高越稳。
Q4 可以用住宅地址注册吗?
不可以。外商投资法人须具备韩国国内的注册营业地址(可登记的营业场所),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是商业登记的必备文件。
Q5 可以先注册公司、之后再注资吗?
不可以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要求在出资缴纳完成后 60 日内办理,投资资金汇入是发起登记的前提。
Q6 代表处可以对外开票销售吗?
不可以。代表处(联络事务所)只能从事市场调研与业务联络等非营业性活动;一旦需要开票销售,只能重新注册法人,前期投入无法平移。
Q7 从启动到拿到营业执照要多久?
材料齐备、无需行业许可的情况下,常规周期约 2–4 周。差异主要来自文件认证路径、韩文翻译件与法人账户安排,而不是审批本身。
Q8 文件认证还要走「外交部认证 + 使领馆认证」吗?
不需要。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,中国与韩国之间适用附加证明书(Apostille),中国出具的公文书只需办理 Apostille,文书流转时间由约 20 个工作日压缩到几个工作日。
Q9 拿到营业执照之后第一件事是什么?
设立之日起 20 日内办理营业执照登记(事业者登录)。这一步延迟,对应期间的进项税额可能无法抵扣。
Q10 法人账户可以随便选银行吗?
建议前置决策。法人账户一旦在某一银行开立,20 个工作日内不能在其他银行开户;对需要多币种结算或特定汇款通道的企业,先开一个再换的代价很高。
Q11 法人税什么时候申报?
12 月结算的法人,申报与缴纳期限为次年 3 月 31 日前;有应税所得的法人还需办理中间预缴,期限为 8 月 31 日(开业第一个事业年度通常不产生该义务)。
Q12 增值税一年要报几次?
法人纳税人分预申报与确定申报两段,全年四个时点:4 月 25 日、7 月 25 日、10 月 25 日、次年 1 月 25 日。
Q13 漏报的后果有多严重?
一般按未缴税额加收 20% 加算税;被认定为不正当申报的可达 40%,并另计按日滞纳利息。在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之前主动补报,通常可获得一定比例减免。
Q14 登记事项变更必须报备吗?
必须。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 2 周内向管辖登记所办理变更登记;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向最初受理机构(KOTRA 或外汇银行)办理变更申报。后者在实务中最容易被漏掉。
Q15 必须雇佣韩国本地员工吗?
法律未作强制要求,但人员编制应与实际经营规模和签证申请方案匹配。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可走 E-7 签证,其审核涉及法务部公布的薪资标准。
Q16 D-8 持有人可以带家属吗?
随行家属一般走陪同类签证(F-3),具体资格与材料以法务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最新口径为准。
Q17 年审与合规维护可以外包吗?
可以,而且建议外包。关键在于介入时点:合理的委托时点是从设立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开始,而不是等到收到补税通知之后。
Q18 韩国主体不想做了,怎么退出?
常见路径是清算或股权转让,两者都涉及税务清算、法人登记与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申报,用时与程序差异较大,建议在决定退出前先确认清算方案与税务处理口径。
以上答复基于 2026 年 9 月前可公开获取的法规口径整理。跨境税务、关联交易与特殊股权结构的项目,建议在办理前由本地税务代理人与法务士就具体方案确认一次。
设立当年(非年度周期)
每年固定节点
| 时间 | 事项 |
|---|---|
| 2 月 | 员工工资薪金年终汇算清缴(在 2 月工资发放日前完成) |
| 每月 10 日前 | 代扣代缴工资所得税申报缴纳 |
| 3 月 31 日 | 法人税与地方所得税申报(12 月结算的法人) |
| 4 月 25 日 | 增值税第一期预申报(1–3 月) |
| 7 月 25 日 | 增值税第一期确定申报(1–6 月) |
| 8 月 31 日 | 法人税中间预缴(第二个事业年度起) |
| 10 月 25 日 | 增值税第二期预申报(7–9 月) |
| 次年 1 月 25 日 | 增值税第二期确定申报(7–12 月) |
外资申报:外商投资申报单 ×2|投资者国籍/实体证明|非现金出资估价证明|委任状与代理人身份证明
法人登记:公司章程|股东名册|股金缴款保管证明书|经公证的韩文翻译件
外商投资企业登记:登记申请书 ×1|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|外汇购买证明书|股东名册|营业执照复印件|委任状与代理人身份证明
经营配套:韩国国内注册营业地址证明(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)|法人印章与印鉴证明|法人账户开立材料|D-8 签证申请材料
| 中文 | 韩文 | 英文 |
|---|---|---|
| 株式会社 | 주식회사 | Chusik Hoesa / Joint-Stock Company |
| 有限会社 | 유한회사 | Yuhan Hoesa / Limited Company |
| 有限责任会社 | 유한책임회사 | Yuhan Chaegim Hoesa / LLC |
| 外商投资申报 | 외국인투자 신고 | Foreign Investment Report |
| 外商投资企业 | 외국인투자기업 | Foreign-Invested Company |
| 法人登记税 | 등록면허세 | Registration License Tax |
| 地方教育税 | 지방교육세 | Local Education Tax |
| 事业者登录 | 사업자등록 | Business Registration |
| 法人税 | 법인세 | Corporate Income Tax |
| 增值税 | 부가가치세 | Value-Added Tax |
| 加算税 | 가산세 | Penalty Tax |
| 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| 등기사항전부증명서 | Certificate of Registered Matters |
| 股金缴款保管证明书 | 주금납입보관증명서 | Certificate of Capital Payment Deposit |
| 章程 | 정관 |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|
| 代表理事 | 대표이사 | Representative Director |
| 法人登记所 | 법인등기소 | Court Registry |
| 税务署 | 세무서 | District Tax Office |
| 外汇银行 | 외환은행 | Foreign Exchange Bank |
打印出来逐项核对,任何一项答案为「否」或「不确定」,都建议在启动流程前先解决。
决策前(8 项)
设立中(8 项)
设立后(5 项)
年度与触发(3 项)
| 项目 | 口径 |
|---|---|
| 外资认定门槛 | 投资额 ≥ 1 亿韩元且持股 ≥ 10%(或虽不足 10% 但派遣任免高管) |
| 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| 无(株式会社、有限会社、有限责任会社均不设) |
| FDI 自由化率 | 99.7%(KSIC 第 11 次修订:1,205 个类别,允许 1,144、禁止 61、受限 30) |
| 绝对禁止三类 | 核电发电、无线电广播、地面广播电视 |
| 常规设立周期 | 约 2–4 周(从外商投资申报到取得营业执照) |
| 事业者登录 | 设立之日起 20 日内 |
|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| 出资缴纳完成后 60 日内 |
| 变更登记 | 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 2 周内 |
| 法人登记税 | 注册资本 0.4%;首都圈过密抑制区域按 3 倍计 |
| 地方教育税 | 法人登记税的 20% |
| 首尔市区设立规费 | 约 170 万韩元(注册资本 1 亿韩元,不含地址/翻译/代理费) |
| 非首都圈设立规费 | 约 54 万韩元(同口径,差额几乎全部来自登记税倍率) |
| 法人税合计税负 | 11% / 22% / 24.2% / 27.5%(2026 年起,含地方所得税) |
| 增值税 | 一般税率 10%;法人全年四次申报(4/25、7/25、10/25、次年 1/25) |
| 法人税申报 | 事业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(12 月结算为次年 3/31);中间预缴 8/31 |
| 加算税 | 未按期申报 20%;不正当申报可达 40%,另计滞纳利息 |
| 法人账户限制 | 开户后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在其他银行开户 |
| 文件认证 |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中韩之间适用 Apostille |
| D-8 核心要件 | 投资额 ≥ 1 亿韩元 + 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+ 实际参与经营 |
| 全球最低税 | 合并收入 ≥ 7.5 亿欧元的集团适用 15%(QDMTT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) |
本白皮书所载的时限、比例、金额与税率,均基于 2026 年 9 月前可公开获取的韩国法律法规与官方口径整理,仅供企业决策参考。韩国税制与外资政策存在定期调整的可能,具体时限与罚款标准以韩国国税厅、法院登记所、法务部出入境管理机构与外汇银行的最新口径为准。涉及行业许可、关联方交易、特殊股权结构或跨境税务安排的项目,建议在办理前由本地税务代理人与法务士就具体方案确认一次。
本白皮书由金色码头(GoldHub)编制发布。